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 >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我办组织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办。有关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changzihuan@agri.gov.cn;
2.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邮编:20033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