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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长江办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04-07 作者: 来源: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主管厅(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渔政管理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反映所辖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养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实现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一)确定信息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要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写作能力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二)建立信息员库。为方便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各有关单位要于4月20日前将信息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以书面形式报至长江办综合处。

  (三)明确信息任务。各单位每月至少上报2条信息,要求信息报送标题醒目,数据准确,内容详实,语言平实,图文并茂。上报信息经我办加工整理后主要用于编发《简报》、上传网站及报部办公厅。

  (四)信息报送方式。一般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长江办综合处,电子邮件为changzonghe@agri.gov.cn。重大事件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要即时报送。邮件标题统一为“【*月*日**(单位)信息报送】*****(信息标题)”,稿件排版要求请参照公文格式,图片请另附。

  二、考核办法

  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年由长江办对各单位组织上报信息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信息统计以长江办综合处信息员邮箱为准。我办根据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及录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和奖励。

  (一)计分办法

  1.基础分:各渔政管理部门完成每月信息报送指标的得基础分20分;没完成不加分;超额完成的,每上报1条加1分。

  2.奖励分:

  (1)被长江办网站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中国农业信息网采用的,每条加5分;

  (2)被长江办《简报》采用的,每条加3分;

  (3)通过长江办上报农业部办公厅被采用的,每条加5分,部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10分。

  (4)同一条信息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

  (二)奖励形式

  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长江办将在年初对上年度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表彰。

  联系人:任甜甜、周玉梅;联系电话:021-62459712;传真:021-6245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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