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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县查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施行后
全国首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案件
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生效第一天,四川省邻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业三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邻水县城南镇云安村附近水域有人正在垂钓。经检查,当事人陈某使用4根海杆及16颗真饵复钩进行非法垂钓,其垂钓水域为长江支流御临河,属于长江流域常年禁捕水域,所用钓具属于禁用渔具。当事人陈某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高检办发〔2021〕1号),执法队员已将陈某移交邻水县公安局处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将通过张贴通报、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对《通告》开展广泛宣传,并依法严惩非法捕捞行为,维护长江十年禁渔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