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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严打非法捕捞行为
自3月1日起,珠江江西段进入禁渔期,寻乌县加大了对销售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含捕螺、蚬、蚌、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作业活动的打击力度。
4月6日早上7点30分,县农粮局渔政执法人员、县河长办工作人员、长宁镇和文峰乡河道管理员在禁渔巡查期间,发现寻乌河一级支流马蹄河段石圳大桥处有非法电鱼行为,经周密部署,违法嫌疑人长宁镇石圳村人范某被查获,非法渔获物1.59公斤。经县农粮局调查核实,范某在禁渔区内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力捕鱼方式在寻乌河一级支流马蹄河段进行非法电鱼,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已将范某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为加强禁渔宣传和巡查力度,各乡(镇)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禁渔宣传,并派出乡(镇)河道管理员加强执法巡查,对禁渔期规定置若罔闻,在禁渔区内以身试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以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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