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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开展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江河、水库、电站库区、沟渠、稻田等),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综合整治”的原则,从2016年8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捕捞专项清理整治,坚决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使用违禁渔具捕捞、无证捕捞等非法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鱼类资源保护意识。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电触鱼和捕鸟的通告》,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政委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宣传部、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施甸县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广泛宣传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印发大量宣传材料发到各乡镇、各村委会,截止9月30日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二是由县电视台制作了渔业资源保护专题片,连续播放一个月;三是在县境内怒江、施甸大河、姚关河等主要河段设置永久性渔业资源保护警示牌12块。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渔业、了解渔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通力协作,严格执法
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渔政、公安部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使用违禁渔具捕捞、无证捕捞等非法作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100%。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不论白天黑夜只要接到举报随时出发处理。对查获的电鱼违法者一律依法没收工具,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截止2016年9月30日,全县共开展执法行动52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收缴电鱼器等违禁渔具98台(套),电鱼等违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乡镇负责辖区的整治,渔业部门配合处理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渔政部门将加大宣传和日常巡查力度,与公安部门通力协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坚决打击渔业非法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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