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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于2016年9月13日开湖捕捞

日期:2016-09-22 作者: 来源:云南省渔政总队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期,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2016年度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昆府规登﹝2016﹞21号),对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同时于8月30日召开了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工作会,由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牵头,滇管局法规处、宣教处、综合执法总队、滇池地方海事处,昆明市公安水上治安分局,滇池水域的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县、滇池旅游度假区的滇池主管部门参加,对此次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云南省渔政总队、昆明市渔政执法局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并提出工作意见。

  2016年滇池开湖捕捞采取分鱼类品种捕捞的方式开展,其中,2016年9月13日至9月24日间,每日6点至18点,共12天,捕捞鲢、鳙、鲤、鲫鱼、鲌鱼等大型经济鱼类;2016年9月29日至10月23日间,每日6点至18点,共25天,捕捞银鱼和虾,禁止捕捞大鱼。此次开湖捕捞依法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捕捞许可限量核发给通过“三证合一”信息采集的1296艘捕捞渔船。开湖期间,所有捕捞船只和人员须按照许可的捕捞作业方式、区域、种类、网具、作业时间进行捕捞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配备救生、通讯等设备,保持良好生产秩序,杜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滇池管理局还划出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进行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

  除公告明确的开湖捕捞时间外,滇池实行常年封湖禁渔,由滇池渔政处与各相关部门成立禁渔联动执法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滇池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