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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为突破口 浙江省严管违法违规作业渔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印发《关于对违法违规渔船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11号),以国家这次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契机,以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行为,保障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和“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中明确规定,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对这五种违法违规的渔船将取消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同时,一年内有一次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将扣减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5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将扣减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30%。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将扣减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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