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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渔船三级管理试点工作

日期:2016-06-07 作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字号: 打印本页

  5月10日下午,福建省渔船三级管理试点工作部署会在总队召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李涛总工程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叶建平总队长、纪哨雄政委以及部分试点挂点工作组成员,福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浦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叶建平总队长详细解读了《福建省渔业船舶三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明确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达到渔船情况明,底数清,更好地强化渔船管理的目标。

  福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浦县介绍了试点工作准备情况,表示将坚决按照省厅的部署,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乡镇尽快建立“一船一档”,做好安全评估和监控安装,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开好局,起好步,为在全省推广渔船三级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李涛总工程师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试点地区的前期准备工作,他强调,厅党组和吴南翔厅长高度重视渔船三级管理工作,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渔船三级管理对强化渔船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一要积极主动作为。试点地区作为全省“排头兵”,要认真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工作。同时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协调厅宣传办,利用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亮点,使渔船三级管理工作成为“两学一做”的典型。三要注重借力推动。试点地区要拓展工作思路,要善于与安监等部门联合,共同推动工作。四要注重经验总结。试点地区要及时跟踪、反馈有关情况,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好经验,为在全省推广渔船三级管理工作提供样板。

  据悉,为完善渔船数据库管理平台,做到渔船底数清,情况明,更好地强化渔船管理,管护海洋渔业资源,福建积极探索建立渔船三级管理制度,对全省渔船实行三级管理。省级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洋渔业船舶和船长12米(含12米)证件齐全的渔船管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船长12米以下证件齐全的渔船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船长12米以下的乡(镇、街道)小型涉渔船舶管理。小型涉渔船舶将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建立“一船一档”,编制并刷写船名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乡(镇、街道)对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的船舶,发放简易识别卡,使用、维护小型涉渔船舶管理系统平台,实施日常管理。同时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格压缩小型涉渔船舶规模,每年按照上年度船数5%-10%递减,力争到2020年海上小型涉渔船舶数量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