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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判决一非法捕捞案件
5月3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岳阳县渔政局查办的涉嫌陈某、赵某、刘某等6人利用密眼网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赵某、刘某被判缓刑6个月,其他3名涉案人员被判拘役6个月,至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通过近8个月调查取证等艰辛工作后,终于尘埃落定,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人员,确保了渔政执法的效果。
2015年10月4日晚,岳阳县渔政局执法人员与市江豚协会志愿者在东洞庭湖水域巡查时,在上黑咀水域现场查获涉嫌陈某等6人利用绝户网(又称密眼网)进行非法捕捞,查获渔船5条,密眼网1部700余米以及渔获物,涉嫌人员的非法捕捞,严重违反了“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2015年11月5日,岳阳县渔政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锁定相关证据后,以陈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长航公安受理,12月11日长航公安以陈某、赵某、刘某等人涉嫌犯罪,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人利用绝户网(又称密眼网)进行非法捕捞,查获渔船5条,密眼网1部700余米以及渔获物,涉嫌人员的非法捕捞,严重违反了“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2015年11月5日,岳阳县渔政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锁定相关证据后,以陈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长航公安受理,12月11日长航公安以陈某、赵某、刘某等人涉嫌犯罪,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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