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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库渔业开发有了新规范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的文件,明确水库渔业利用,水质保护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四条基本原则,对严格规范水库渔业投入品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一切投肥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所有投饵养殖;在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可适当施用经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其中水交换率过高的水库、透明度经常小于30cm的水库、水草覆盖率超过20%的水库,不应施肥养鱼。饲料使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鱼药使用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类药物防治鱼类病害。
《意见》明确了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9年底,通过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Ⅱ类及以上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级保护区及所有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Ⅳ类及以上标准。水库渔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
根据《意见》精神,下阶段,我省将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步清理规范水库养殖合同,全面整治水库网箱、围网、网栏养殖,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切实加强水库渔业资源保护,认真开展行政监督执法,建立长效机制,要逐步规范我县水库渔业利用行为,加大水库水质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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