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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新规定 扎实开展长江禁渔渔政执法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公告,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相关渔业水城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16]31号)的具体要求,针对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调整后的禁渔执法工作,云南省渔政总队认真制定执法检查方案,于2016年4月派出3个执法检查组,由总队领导班子分别带队,沿着山高、坡陡、沟深,以及崎岖不平的沿江道路,对云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金沙江开展了一次全面执法检查。
检查组从我省长江禁渔的起点——德饮县羊拉乡羊拉村登拉顺江而下,先后对迪庆州的德钦县、香格里拉市,丽江市的玉龙县、古城区、宁蒗县、永胜县,大理州的鹤庆县、宾川县,楚雄州的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昭通市的巧家县、昭阳区、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的禁渔工作进行实地勘验和现场检查,共检查金沙江干流1000余公里。
在执法检查中,一是听取汇报,检查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开展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宣传工作情况,禁渔渔政执法情况。二是亲自到江段上,现场检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江面是否有渔船,水中是否有渔网,岸上是否有江渔的情况。三是亲自到沿江岸边的各种饭店、餐馆以明查暗访的巡查方式,检查沿江饭店、餐馆是否有违反禁渔期制度,销售江鱼的行为。四是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立案查处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五是组织沿江的热心渔民群众,开展座谈会,充分听取广大渔民群众对长江禁渔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三个检查组反馈的情况,长江禁渔期制度施行十余年来,已基本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沿江各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把长江禁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沿江人民群众、饭店、餐馆等都知道禁渔期制度,绝大部分都能自觉遵守。近几年来,违反禁渔期制度违法捕捞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匮乏,办案程序、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需在以后工作中改进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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