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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 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实施增殖放流
4月19日上午,今年禁渔期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邱某某等11名涉嫌犯罪被告人,在公诉审判前自愿出资2.7万元购买鱼苗18万尾,在江津长江车渡码头实施了增殖放流。这是江津首次由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自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近年来,由于江河筑坝、挖沙采石、航道整治、酷渔滥捕等因素,长江渔业资源逐年衰退,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十分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5日视察重庆时强调,要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到压倒性的位置。去年12月,农业部重新修订了长江流域禁渔制度,将原三个月的禁渔期延长到四个月,有关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的配套政策已在酝酿适时出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农业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必将对保护渔业资源发挥重大作用。
长江江津段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渔业资源高度重视。今年禁渔期以来,江津区农委充分发挥义务巡护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共查处非法捕捞46起86人,查处破坏保护区生境案3件、禁渔期挖沙采石案10件,行政处罚28起38人,罚款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21起50人,已公诉8起23人,经区法院审结5起13人。
为了给予被告人知罪认罪悔罪表现机会,让被告人对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直接补偿,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群众,江津区首次组织了审判前由被告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的增殖放流活动。今后此类活动还将继续组织实施,以扩大宣传影响,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社会氛围。
区渔政对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鱼苗检疫、放流指导、现场监督和后期管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江津媒体记者以及渔民代表等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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